本站讯 为全面配合我县“双城同创”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的交通环境,有序、规范、长效开展鄱阳交通文明志愿者劝导工作,特制定此工作规范。一、工作任务负责协助执勤交警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协助维护路口及人行横道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日前,鄱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制订交通文明志愿者工作规范。具体规范如下:
一、劝导1、劝阻非机动车闯红灯,或越过停车线等红灯的行为。2、劝阻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3、劝阻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劝导其在路面斑马线内行走。4、劝阻其它妨碍交通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二、站位要求:两侧非机动车道距离交叉路口最近的与机动车道通道口应各安排2名志愿者,劝阻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劝导其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其他志愿者分别站在四个路口的人行道拐角处。见图一。
对于没有非机动车道的交叉路口(粮贸大楼红绿灯),志愿者应该分别站在四个路口的人行道拐角处。见图二。
(一)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遇红灯停车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非机动车停车线上,靠近人行道(上街沿)一侧,面向停车的非机动车;绿灯放行前,应及时退回站到人行道上。(二)对行人进行管理:遇红灯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人行道上,面向等候通行的行人,背对人行横道线;绿灯放行前,移到人行道拐角处。
三、形象规范志愿者着装应保持整洁,仪表端庄,精神振作。并按规定佩带志愿者统一标识、手持交通文明宣传小旗帜(标识、小旗帜已统一下发)。
四、注意事项(一)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宣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服从路口交通执勤民警的统一指挥,遇有工作疑问时,请求执勤民警的帮助。(二)遇有交通和治安案件及时报告执勤民警。(三)志愿者上岗期间,遇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得劝阻,故意抵触,语言偏激,应注意不要与对方激化矛盾;若对方有推搡或故意欧打等过激行为时,应立即寻求现场交警和协管员的支援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