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家居标准今年重修订,涉及板材甲醛释放限值、空气净化器、家具无损检测等
新标准出台将促进产业发展和产品的升级。图/CFP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针对某个行业、某种商品制定的规范标准,对于大家居行业而言,每个国家标准的发布或执行都相当受瞩目。近期,多项即将出台的国家标准备受关注,这些国标的修订或出台,将对相关行业的产业发展、产品升级、行业整合影响深远。
值得期待
板材甲醛释放限值更严格
标准名称: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修订过程:现行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02年1月1日,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版标准目前已经进入报批阶段。
重点内容:此标准规定了不同产品种类的甲醛释放限量值的试验方法,并根据甲醛的释放量将产品分为E1、E2两个等级。其中,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必须饰面处理后方可用于室内。
我们所熟知的板材以及板材用品,例如刨花板、纤维板以及强化复合地板等装修所用产品,都在此标准中规定了甲醛释放限量值,很多相关的产品标准的甲醛限量值也与此标准统一。
标准实施多年以来,经过行业发展和商家的宣传,很多消费者已经知道了E1标准为“≤1.5㎎/L”,这也成为很多板材成品如地板、橱柜等商品甲醛释放量限值的“最低标准”。
很多品牌也在此方面深入研究,市场上,甲醛释放量低于0.5㎎/L甚至“零甲醛”产品层出不穷,商家以及消费者对于装修后室内环境的重视,促使此标准修订升级。
专家观点:据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段新芳介绍,此标准正在修订过程中,还需要经过批准发布,因此具体修订内容不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新标准中的甲醛释放限量值要求肯定会提高。
他表示:“按照现行标准,E2级别是底线。新标准将提升甲醛释放限量值,具体方法正在研讨商定中。减少人造板甲醛释放量关键在于提升胶黏剂质量,为了达到这个要求,企业的生产技术、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都要随之更新。修订后新标准一旦出台实施,会促使行业进入快速洗牌阶段。”
空气净化器功能将细分
标准名称: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
修订过程:现行标准于2009年9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正在修订讨论中,预计明年发布。
重点内容:目前,涉及空气净化器安全和性能要求的国家标准有三项。其中,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是防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触电、烫伤、机械损害、火灾、毒性和辐射等方面的危险。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具有有效的抗菌、除菌能力,包括抗菌率、除菌率等技术要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主要用于对空气净化器综合性能的评价,用于考核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设立的技术指标有:洁净空气量(CADR)、净化效能、噪声、净化寿命等。而对应的目标污染物主要分为细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甲醛、苯等)。
在现行标准中,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和实验方法。新标准完善了针对不同污染物的产品技术指标、细化试验方法,将为消费者选购相关产品提供依据。新标准修订后,产品的净化性能的评判将更为严谨科学,尤其是针对净化器去除PM2.5和除甲醛等功能,将有详细的实验方法,市场上空气净化器功能过分宣传的情况将会得到遏制。
专家观点: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吴吉祥介绍,根据使用人群的需要不同,空气净化器应该分级,例如针对特殊人群如老人、病人、孕妇等人的保健型空气净化器。标准修订后将更明确家用空气净化器的功能集中在甲醛、甲苯等苯系物、PM2.5这些污染物上,并针对一些治理方法进行限制,例如臭氧的副作用也会考虑其中。
家具无损检测法受关注
标准名称: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修订过程:现行标准的实行日期为2002年1月1日,2011年开始修订,目前尚未正式公布修订版。
重点内容:在2011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了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的限量要求以及实验方法,增加了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并修订了可迁移元素的试验方法。其中,甲醛等有害物质的试验方法最为人关注。
在现行的标准中,使用“干燥器”法进行测定,征求意见稿中则使用气候舱法,干燥器法是把家具切割成小块进行检测,气候舱法则采用将家具放置在气候舱中并在模拟使用环境的条件下通过检测气候舱空气质量达到评价家具的目的。
如果标准做出这样的修订,这种试验方法与家具的实际使用环境更为贴近,检测结果将更科学严谨,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降低了检测家具的成本。此外,这种检测方法针对的是一件整体的家具,而非单块样品,结果更加全面可靠。
专家观点: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介绍,目前标准修订最终版本还未公布,消费者期待的“无损检测”是否能够通过还未可知,但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最终结果,还要以国家标准委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