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至9日,鄱阳湖保护区根据财政部农业司、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湿地保护补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相关调查及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工作。
鄱阳湖保护区在编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时,结合了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已完成以下相关工作:一是开展了保护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总面积、受损耕地面积和损失的总金额,以及保护区大湖池、沙湖、大汊湖、梅西湖、蚌湖、中湖池、常湖池、朱市湖、象湖等9个湖泊每年因蓄水保鸟、鸟吃渔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调查工作;二是评估测算了保护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每亩耕地受损情况,以及湖泊每公倾水面受损情况;三是提供了保护区所在地永修县、新建县、星子县三县人民政府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